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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交流分享會徵選活動】開始報名

發佈日期:2023年08月01日00時

【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交流分享會徵選活動】簡章

 

11281日核定

壹、活動目的:

一、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遴選傑出之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團隊,履行世界公民責任,以做為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多元創意服務內涵,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擴散青年海外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貳、活動時程:

一、 報名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928日截止。

二、 入圍團隊名單公布:預計10月下旬。

三、 評選及得獎公布時間:預定於112123日「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交流分享會」當天辦理評選並公布結果予以表揚。

參、參加條件:

一、112年赴海外從事志願服務活動,服務日數達7日以上。

二、團隊成員中18歲至35歲之青年為3()以上。

肆、徵選類別:分為「需求評估及對應方案」、「服務成效與評估」、「團隊籌建與傳承延續」3類別,每團隊至多報名2類別。

伍、評選作業:

一、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及評選作業。

二、評選:分「書面審查」及「現場簡報和評選」二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1.青年署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參加團隊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由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並得召開共識會議,每類別擇優評選至多6隊進入評選為原則。

 ()第二階段:

1.第一階段之團隊入圍名單於112123日辦理之「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交流分享會」進行評選。

2.各入圍團隊進行現場簡報5分鐘及詢答6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評選委員詢問2分鐘,團隊答復4分鐘),詢答結束後,各委員針對團隊簡報回饋2分鐘。

3.由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分別評分,經評選共識會議,各類別依審查結果評選出特優3名及優等3名。

三、 評分項目:

(一) 第一階段:每類別分為共同評分及個別評分項目

共同評分

評分項目

評分占比

團隊服務方案規劃、特色介紹及背景說明:包含服務地區及服務單位介紹、團隊服務理念及目標、獨特性、創意或結合議題等(300-500)

20%

個別評分

評選類別

評分項目

評分占比

需求評估及對應方案

需求評估方法及工具:透過何種方法及工具評估服務地之需求。

20%

文獻資料的蒐集及檢閱:佐證資料、田野調查等。

20%

問題及需求的界定說明。

20%

對應方案:針對需求評估提出之對應方式。

20%

服務成效與評估

服務成果說明:受服務單位之服務成果(含質化及量化效益)

25%

評估方法及工具說明。

25%

成效評估結果說明: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聯結、服務之成效評估及影響性等。

30%

團隊籌建與傳承延續

志工招募:包含招募方式及方法流程。

25%

團隊籌建:包含團隊管理、分工及運作、團隊培訓、跨領域合作及跨校結合等。

25%

團隊傳承延續:團隊是否能完整記錄並延續計畫、用何種方式進行交接及傳承。

30%

 

 

 

 

(二)第二階段:

評選類別

評分項目

評分占比

需求評估及對應方案

需求評估方法及工具:透過何種方法及工具評估服務地之需求。

30%

文獻資料的蒐集及檢閱:佐證資料、田野調查等。

30%

問題、需求及對應方案:問題及需求的界定說明以及針對需求評估提出之對應方式。

30%

簡報及詢答。

10%

服務成效與評估

服務成果說明:受服務單位之服務成果(含質化及量化效益)

30%

評估方法及工具說明。

30%

成效評估結果說明: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聯結、服務之成效評估及影響性等。

30%

簡報及詢答。

10%

團隊籌建與傳承延續

志工招募:包含招募方式及方法流程。

30%

團隊籌建:包含團隊管理、分工及運作、團隊培訓、跨領域合作及跨校結合等。

30%

團隊傳承延續:團隊是否能完整記錄並延續計畫、用何種方式進行交接及傳承。

30%

簡報及詢答。

10%

陸、獎勵方式:

一、各類別獎勵:

(一) 特優:3隊,每隊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二) 優等:3隊,每隊頒發獎金1萬元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二、其他獎勵:

    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隨團之指導老師或督導(係指實際指導並陪同團隊出國服務者),頒給感謝狀1張;倘實際陪同出國之老師或督導不只1名,得依實際情況填報(青年署將依團隊所填之計畫附件資料,作為頒發感謝狀之依據)

三、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



柒、報名資訊:

一、 報名時間公告日起至1129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截止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若為星期六者,則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末日)。

二、報名方式:填寫相關活動報名表件並列印後,併同相關文件,於報名截止日期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信封註明「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徵選活動」(以郵戳日期為憑),應備文件如下:

(一) 封面(附件1)。

(二) 報名表(附件2)。

(三) 服務內容摘要表(附件3-13-3)

(四) 團隊成員一覽表(附件4)

(五) 影音紀錄(3分鐘)

(六) 團隊服務活動成果報告(5-10張服務相片,並附上相關說明,照片格式為1280 X 720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1MB以上為佳,請以紙本列印及提供照片電子檔)

(七)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參加團隊之團隊成員、聯絡人及隨團指導老師(或督導)均須簽署「團隊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附件5),授權青年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八) 為確保團隊參加資料未侵害他人著作權,請報名團隊隊長、隨團指導老師或督導其中1人簽署「參加資料切結書」1(附件6)

三、參加團隊所送之資料,應符合報名條件,其它不屬於本年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四、 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不得超過25(含附件),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成冊。

五、除上述應備文件外,如有相關可呈現服務內容之佐證資料(如受服務對象之問卷題目及統計分析、訪問大綱及結果資料等)請一併於報名時提供。

六、參加資料不全、格式不符或逾期申請者不具參加資格,恕不受理。

捌、備註:

一、自外縣市(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出發參加評選之入圍團隊得支給往返交通費,並覈實撥付,其支給額度如下:

()苗栗縣以北(含苗栗縣)出發者,每人最高以臺鐵、機捷費用計算。

()臺中市以南(含臺中市)出發者,每人最高以高鐵費用計算。

()花東及外島地區出發者,每人最高以機票費用計算。

二、本簡章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

(https://www.yda.gov.tw/)。

三、本活動獎金將依得獎團隊所簽立獎金分配同意書(附件7)之分配金額,分別匯入團隊成員所提供之帳戶。得獎團隊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得獎團隊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

四、參加團隊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活動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加資格及追回獎金,並對於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五、 主辦機關保留隨時修改活動相關內容(包含調整期程、獎項金額)之權力,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網址:https://yopc.yda.gov.tw)公告。

六、活動聯絡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林秀環

電話:02-77365526,電子信箱:hsiuhuan@mail.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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