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資訊網_最新消息



【訊息轉知】駐以色列代表處鼓勵我國青年赴以參加「國際志工計畫」

發佈日期:2019年01月02日00時

外交部駐以色列代表處轉知以色列社會福利部「國際志工計畫」,凡年滿18歲以上且具中華民國國籍,得逕向以國社福部提出申請。

以國社福部將視申請者自身專長及個人特質,媒合適當之服務單位(性質多屬自閉症患者、肢體身障者及長者等療養照顧機構),服務期程3個月至2年,工作性質為協助照顧收容對象,1週至多工作35小時;至食宿部分,服務單位免費提供,另給予零用金(每月新臺幣6,000元至1萬1,000元),申請者僅需負擔往返機票及海外醫療保險等費用。

有關申請該國志工規定請至駐以色列代表處查詢申請及所需表件。凡符合本署補助計畫規定之青年海外志工團隊長期志工,亦可向本署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