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9月2日核定
106年9月14日修正
107年8月20日修正
108年8月22日修正
一、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遴選傑出之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團隊,履行世界公民責任,以做為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多元創意服務內涵,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擴散青年海外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一、本年於海外從事志願服務活動,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各司署其他活動獎勵金者,均可報名參賽。
二、團隊成員為18歲至35歲之青年,每隊人數須為3人(含)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一、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進行初選書面審查及決選作業。
二、評選:分初選(資格審查及書面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二階段進行。
(一)初選:
(二)決選:
三、評分項目:
(一) 初選:
(二) 決選:
一、卓越組:卓越獎數隊,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獎章(座)1只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二、一般組:
(一)爐火純「金」獎:2隊各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只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二) 「銀」得喝采獎: 3隊各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1只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三)非「銅」小可獎:數隊,得獎團隊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1只及所有 團員獎狀1張。
三、其他獎勵:
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隨團指導之老師或督導(係指實際指導並陪同團隊出國服務者),頒給感謝狀1張;倘實際陪同出國之老師或督導不只1名,得依實際情況填報(青年署將依團隊所填之計畫附件資料,作為頒發感謝狀之依據,故各附件名單請務必填寫一致)。
四、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
一、入圍決選名單及得獎名單公布在教育部青年署官網( https://www.yda.gov.tw/ )及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 https://yopc.yda.gov.tw )。
二、表揚大會當天公布得獎名次並予表揚。
一、報名時間: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截止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若為星期六者,則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末日)。
二、報名方式: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發函申請為原則。
(一) 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報名,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 https://yopc.yda.gov.tw )填妥報名表件並列印後,併同相關文件,於報名截止日期內函送青年署,應備文件如下(1式2份,請依序排列):
(二) 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不得超過25頁(含附件),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成冊。參賽資料不全、格式不符,或頁數超過25頁者,不具參賽資格。
(三) 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生啟航i飛翔】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隊競賽工作小組」收,以掛號方式郵寄。
(一)報名截止日期:108年10月7日。
(二)入圍決選名單公布:108年10月下旬。
(三)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108年11月初(暫定2日或3日,實際日期另行公告)。
(四)得獎名單公布:108年11月中旬。
(五)表揚大會:108年12月7日。
一、每一團隊以報名一組為限,具有參加卓越組資格之團隊,不得報名參加一般組,如經發現,由主辦機關逕予調整競賽組別。
二、出席決選及表揚大會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10人為限,並覈實撥付,其補助額度如下:
(一) 自外縣市(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出發者,每人最高依臺鐵自強號車資計算,惟臺北市及新北市不予補助。
(二) 外島地區出發者,每人最高以機票計算。
三、本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教育部青年署官網 ( https://yopc.yda.gov.tw )。
四、競賽獎金將依得獎團隊所簽立競賽獎金分配同意書(附件7)之分配金額,分別匯入團隊成員所提供之帳戶。得獎團隊所獲獎項之獎金,主辦機關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得獎團隊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主辦機關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五、得獎團隊得獲青年署補助參加海外志工服務相關國際會議。
六、主辦機關保有調整期程、獎金額度、隊數或從缺之權力,如有未盡事宜,得於相關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