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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計畫

發佈日期:2020年01月06日00時

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計畫

105年6月28日核定

106年9月29日修正

109年1月3日修正

壹、計畫緣起

為拓展青年國際視野,鼓勵青年從事海外志工服務,引導青年從臺灣走向世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教育部青年署) 長期來積極推動海外志工服務,每年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提案申請,已有相當成效,服務範圍遍及五大洲,服務類型多元,涵蓋了教育、人道關懷、文化、環境、衛生、華語文教學及資訊等,不僅拓展了青年國際視野,同時提供青年探索及發現不同國家生活習慣及文化的機會。

蔡總統曾提出為建立「不只為今日而教育,要為明日而學習」的前瞻教育,將鼓勵高中職畢業生多樣生涯發展,先社會歷練而後到大學就讀,同時舉辦千人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鼓勵青年前往海外國家進行志願服務,提升外語能力,開展國際視野。

為落實總統政見,並彰顯政府對青年族群的支持與重視,爰規劃成立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敦請總統擔任榮譽團長,同時連結我國民間團體提供青年更多海外志願服務機會,並調整教育部青年署原有之「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建立更完整的資源平臺,支持青年永續服務,實踐人道關懷志業。

貳、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一)激發青年志工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履行世界公民與地球村成員義務,增進中華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交流。

(二) 結合國內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資源,運用青年所學專長與知能,供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之服務,促使學生具備國際關懷之實力。

(三)藉由多元服務面向,促進青年參與國際事務,有助於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期許在人類(Human)、地球(Earth)、繁榮(Prosperity)、和平(Peace)及夥伴關係(Partnership)五大領域有所提升。

二、參與對象:我國18至35歲之青年。

三、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申請出境應經核准,除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至6款奉派出國比賽或交換學生情形外,每次在國外停留最長4個月,將影響尚未服役之青年從事海外志工意願。

(二)世界各國對志工簽證申請程序及費用、審核標準、停留時間不一,例如:至英國擔任志工,不論參與時間長短,皆需辦理Tier 5Charity workers簽證;至歐洲其他國家及非洲北部國家,一般需要志工服務組織提供簽證邀請函(Visa Invitation),俾辦理一般觀光簽證,將造成青年進行海外志工服務不便及限制。

參、推動組織及分工

一、成立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為強化公私部門合作機制,整合各項資源,建構支持網絡,以擴展青年從事海外志願服務之多樣性管道,特成立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15人至25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教育部部長兼任;1人為執行秘書,由教育部青年署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1、政府相關部會代表5人至10人。

2、民間團體代表3人至5人。

3、青年代表3人至4人。

4、大專校院或專家學者代表2人至4人。

(三)前項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之,若於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代表部會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全體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五)本會以每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為原則,加強公私部門協力,協調整合公私資源。

1、前項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其指定之代理人代理之。

2、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部會或民間團體兼(擔)任之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人員代表出席。

(六)本會得視需要由執行秘書召開工作會議,就海外志工相關議題及跨單位協調事項等進行討論。

二、部會分工

業務

部會分工

行政作業彙總管理

教育部青年署

建立聯繫網絡

外交部、僑委會、陸委會、環保署、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教育部青年署

急難救助

外交部、僑委會、陸委會

提供海外衛生安全及疫情資訊

衛福部

肆、執行策略及工作項目

為推動發展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達成本計畫之目標,研擬三項執行策略及相關工作項目如下:

一、透過公私協力,號召青年海外志願服務

1-1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

1-2 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服務

1-3 協助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及原住民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

二、整合相關資源,支持青年永續發展服務

2-1 調查海外志工推動情形

2-2 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宣傳捲動活動

2-3 經營青年海外志工資訊平臺專屬網站

2-4鏈結非營利組織與大專校院交流及資訊串聯

三、團隊競賽選拔,建立青年標竿學習典範

3-1 辦理團隊競賽

3-2 辦理表揚暨分享大會(博覽會)

伍、工作項目及時程:請參見附件檔案

陸、計畫期程:109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柒、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由各相關部門既有經費預算分攤支應。

捌、預期效益

一、引領我國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擴大青年海外志工參與之學校(組織)數,預期109年起至112年間能達百校(組織)以上的目標,增加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

二、與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形成夥伴關係,並藉由青年海外志工資訊平臺專 屬網站的建構,提供永續發展的根基。

三、激發青年志工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履行世界公民與地球村成員義務,結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深化國內青年對於國際議題的認識,俾對國際聯結有所幫助,並增進與其他國家人民間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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