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核定
110年5月26日修正
本署積極推動海外志工服務,結合國內大專校院及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服務範圍遍及許多國家,服務類型多元,不僅拓展青年國際視野,提供其探索及發現不同國家生活習慣及文化的機會,同時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為鼓勵青年投入海外志工服務,本署規劃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故事、攝影及影片作品徵選活動,希望青年能運用故事作品、攝影作品或影片,生動記錄與傳達參與服務的過程中,於當地服務與生活的情境、服務時發生的故事,以呈現對服務對象的影響力以及自身學習成長的心得,真實分享給更多青年,激勵青年跨出臺灣,成為改變世界的一份子。
一、報名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6月20日截止。
二、得獎公布時間:預定於110年7月底前公布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和「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
一、國內18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曾從事海外志工服務的青年或團隊(團隊中18-35歲青年至少應佔五分之三人數以上)。
二、參選作品每人/團隊限投每種類型最多3篇,須為作者本人或團隊原創且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公開發表(校內或課堂發表例外)、出版或商品化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
一、投稿題材為描述或分享過去從事海外志願服務,服務過程發生難忘的故事,可包含對服務當地的影響及學習成長的心得;投稿內容須為報名者個人/團隊真實之服務經驗(非僅服務時間、地點、團隊成員、受服務對象、服務方案與成效等內容之陳述)。
二、作品類型包括以下三種:
(一)故事作品:
1.包含文字與照片,以電腦中文繁體字繕打,內文標楷體14號,固定行高24pt,直式橫書,字數300-500字(含標點符號,標題名稱不列入字數),照片以3張為限,須與文字內容相關(範例如附件3)。
2.須提供紙本(一式4份)和電子檔(燒錄成光碟2份)。
(二)攝影作品(含圖說文字):
1. 海外志工服務相關照片1張,每張照片圖說文字以100字為原則,以電腦中文繁體字繕打,內文標楷體14號,固定行高24pt,直式橫書(範例如附件4)。
2.參選攝影作品容量限2-5MB,畫素應為800萬畫素以上,得以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廠牌不拘。
3.作品須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4.須提供彩色紙本(一式4份)和電子檔(燒錄成光碟2份)。
(三)影片作品:
1.內容為服務之故事、服務成果或心得反思分享等,需有字幕、文字說明及配樂,影片之檔案長度以5分鐘為原則。
2.影片解析度須達1280x720、HD畫質720p(含)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檔案格式為主(如avi/mov/mpg/mp4等格式),俾供本署後續使用。
3.影片倘須剪接編輯,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入選及獎金資格。
4.若配樂為自創音樂或免費音樂資源,亦須於影片最後註明取得來源,並檢附聲明書簽名掃描檔。如配樂為有註冊版權之資料,須與版權所有者(如:唱片公司或音樂工作室)簽署音樂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7),雙方完成簽署後,檢附簽名掃描檔紙本寄回本署。
5.須提供電子檔(燒錄成光碟2份)。
請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網址:https://yopc.yda.gov.tw)下載「活動報名表」(如附件1或附件2)填寫完畢後,並將作品之紙本、光碟、「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5)及「著作權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如附件6),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信封註明「青年海外志工服務故事、攝影及影片作品徵選活動:姓名」(以郵戳日期為憑);缺件、資料不全、格式不符或逾期申請者,恕不受理。
一、故事及攝影作品
(一)第一名:1名,新臺幣3萬元現金及獎狀一張。
(二)第二名:2名,新臺幣2萬元現金及獎狀一張。
(三)第三名:3名,新臺幣1萬元現金及獎狀一張。
(四)佳作:數名,新臺幣5,000元現金及獎狀一張。
二、影片作品
(一)第一名:1名,新臺幣5萬元現金及獎狀一張。
(二)第二名:2名,新臺幣3萬元現金及獎狀一張。
(三)第三名:3名,新臺幣2萬元現金及獎狀一張。
(四)佳作:數名,新臺幣5,000元現金及獎狀一張。
一、本徵選由主辦單位邀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二、評審標準:
(一) 故事作品:主題符合度、內容與結構、文字情感傳達與流暢度。
(二) 攝影作品:主題意境情感傳達、畫面構圖、影像。
(三) 影片作品:創意表現及藝術性、整體完整協調度、剪輯及聲音設計、美術及特效表現。
一、實際獎勵名額屆時由評審小組視參選者作品之件數及內容決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經評審獲獎之個人或團隊,主辦單位將公開表揚其所屬學校或組織。
二、參選者須遵守本活動規範,倘未依參選流程投遞作品致影響參選權益時,不得異議。
三、作品圖像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避免侵害其肖像權。
四、作品中所有影像、文字、肖像權等,須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素材,如涉及著作權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方之權益損害者,參選者應負賠償責任。
五、參選作品如有仿冒或抄襲、冒名頂替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者,如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亦得追回得獎者獎金,並由參選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無關。
六、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發生,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選者亦不得因此產生異議。
七、得獎者須依實際情況配合主辦單位將獲獎作品修改/飾、重製或宣傳等,以供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特展展示或其他活動使用。
八、得獎作品如為團隊,團隊須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並簽立獎金分配同意書(如附件8),主辦機關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獎金將依此同意書之分配金額,分別匯入團隊成員所提供之帳戶;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主辦單位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為20%﹞,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九、得獎名單公布後一週內,將以E-mail或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於通知後指定期限內未回覆者,視同放棄得獎權益;如因資料填寫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通知,或逾期、身分不符者,皆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十、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選作品有違反徵選規定或其他重大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選作品之參選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選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參選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方之損害賠償)。
十一、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選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選者皆不得異議。
十二、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力。
十三、參選者於參加本次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活動辦法之規範,如有違反活動辦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選資格及追回獎金,並對於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十四、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網址:https://yopc.yda.gov.tw)公告;主辦單位並保留隨時修改活動相關內容(包含調整期程、獎項金額)之權力。
十五、活動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林秀環,電話:02-77365526,
電子信箱:hsiuhuan@mail.yda.gov.tw
※詳細簡章內容請下載檔案(電腦版瀏覽本網頁請洽右邊;手機版瀏覽本網頁請往下)